import java.lang.Object
/**
* @start: 2021/01/20
* @update: 2021/01/20
* @auther: Yichigo
*/
关于 Object 的个人理解
众所周知,Object
是所有类的基类,它规定了一个类的基本行为。
在Java中,你可以在自己的类中@Override
这些行为来定义自己的实现。
复习一下
@Override
的规则吧 1
- 参数列表与被重写方法的参数列表必须完全相同。
- 返回类型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可以不相同,但是必须是父类返回值的派生类(java5 及更早版本返回类型要一样,java7 及更高版本可以不同)。
-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。例如: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 public,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。
-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。
- 声明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。
- 声明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,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。
-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,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,除了声明为 private 和 final 的方法。
-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,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 public 和 protected 的非 final 方法。
-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,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。但是,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,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,反之则可以。
-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。
-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类,则不能重写该类的方法。
Object 定义的行为
public final native Class<?> getClass();
该方法返回的是:该对象的运行时类。
对于运行时类的理解:
一个类(比如:
People
)在创建时, Java Virtual Machine 会创建一个Class
类型的对象 (Class<People> peopleClass
)这个对象保存了该类在正在运行的 Java Virtual Machine 中所有信息
public native int hashCode();